超過 2 米高空作業時未系安全帶,墜落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規范?
在建筑施工、設備安裝、電力維護等諸多行業領域,超過 2 米的高空作業場景屢見不鮮。然而,高處作業往往伴隨著高風險,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嚴重的墜落事故,給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帶來巨大威脅。在這些風險因素中,未系安全帶這一行為尤為突出,它直接關系到墜落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規范,也成為了保障作業人員安全的關鍵一環。本文將深入剖析這一問題,探尋超過 2 米高空作業時未系安全帶情況下,墜落防護措施的合規性及相關要點。
安全帶:高空作業安全的關鍵防線
安全帶,作為防止高處作業人員發生墜落或在墜落后將作業人員安全懸掛的個體防護裝備,無疑是高空作業安全保障體系中的核心要素。當作業人員身處超過 2 米的高空時,一旦失去平衡或因意外滑倒,人體將在重力作用下迅速墜落。此時,若未系安全帶,作業人員將直接面臨與地面或下方堅硬物體的劇烈撞擊,極有可能導致骨折、顱腦損傷、內臟破裂等嚴重傷害,甚至危及生命。
從力學原理角度分析,人體在墜落過程中,速度會不斷增加,所產生的沖擊力與墜落高度和人體重量密切相關。假設一名體重 70 千克的作業人員從 3 米高處墜落,根據自由落體運動公式及沖量定理,在忽略空氣阻力等因素的情況下,其落地瞬間產生的沖擊力可達數千牛頓。如此強大的沖擊力,遠非人體正常生理結構所能承受。而安全帶的作用,便是在墜落發生時,通過與牢固的錨點相連,迅速拉住作業人員,將墜落的動能轉化為安全帶及相關固定裝置的拉伸勢能,從而減緩人體下落速度,極大降低沖擊力對人體的傷害程度。
在實際的高空作業場景中,安全帶的重要性更是通過諸多慘痛的事故案例得以彰顯。例如,在某建筑施工項目中,一名外墻粉刷工人在未系安全帶的情況下,站在距離地面約 5 米高的腳手架橫桿上進行作業。由于腳下腳手板突然松動,工人瞬間失去平衡墜落。由于沒有安全帶的保護,工人直接墜地,造成多處骨折和嚴重的顱腦損傷,雖經緊急送醫搶救,最終仍因傷勢過重不幸離世。這起事故不僅給受害者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悲痛,也為整個行業敲響了安全警鐘。
規范對高空作業系安全帶的嚴格要求
為了有效預防和減少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發生,我國出臺了一系列詳細且嚴格的安全規范和標準,對超過 2 米高空作業時系安全帶等墜落防護措施做出了明確規定。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 - 2016)明確指出,在墜落高度基準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屬于高處作業范疇。該規范著重強調,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的懸掛點設置在高于作業人員作業位置的上方,這樣在墜落發生時,安全帶能夠在人體墜落過程中產生向上的拉力,有效降低墜落距離和沖擊力。同時,安全帶應扣牢在牢固的物體上,嚴禁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以確保在關鍵時刻安全帶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保護作用。
《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GB 55034 - 2022)也清晰規定,在墜落高度基準面上方 2m 及以上進行高空或高處作業時,高處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這一規定再次明確了安全帶在高空作業防護中的不可或缺性,將其作為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加以強調。
在電力行業,《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同樣對高處作業安全帶的使用提出了嚴格標準。要求作業人員在桿塔上、構架上及其他高處進行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且安全帶的后備保護繩應系在安全牢固的構件上,不得失去后備保護。這一規定旨在進一步強化對電力作業人員的安全保護,確保他們在復雜的電力設施高處作業環境中能夠得到全方位的安全防護。
未系安全帶時其他可能的墜落防護措施探討
當超過 2 米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這一違規行為發生時,即便存在其他墜落防護措施,也難以從根本上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且這些措施往往也不符合規范要求。
部分作業場所可能設置了安全網作為一種墜落防護手段。安全網由網體、邊繩、系繩和筋繩構成,其作用是在人員墜落時將其接住,避免直接墜地。然而,安全網的防護效果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安全網必須正確安裝且符合相關標準,網與架體連接應不宜繃得太緊,系結點要沿邊分布均勻、綁牢,否則在承受墜落沖擊力時可能會出現破裂或脫落。其次,安全網的有效防護范圍有限,對于一些位置特殊或墜落角度刁鉆的情況,可能無法及時接住墜落人員。此外,根據規范,安全網只能作為一種輔助防護措施,不能替代安全帶的使用。在《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中明確規定,高處作業人員應優先正確使用安全帶,在無法使用安全帶的特殊情況下,才考慮采用安全網等其他防護設施作為補充。
另一種常見的輔助防護設施是防護欄桿,一般設置在作業平臺、臨邊等位置。防護欄桿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阻擋作業人員意外墜落,但它同樣不能完全替代安全帶。一方面,防護欄桿的高度和強度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如臨邊作業場所設置的防護欄桿,其高度通常不應低于 1.2 米,且應具備足夠的抗沖擊能力。然而,在實際作業中,部分防護欄桿可能存在安裝不牢固、高度不足等問題,無法有效發揮防護作用。另一方面,防護欄桿只能防止人員從其阻擋的方向墜落,對于跨越欄桿或因其他意外情況導致的墜落,防護欄桿則無能為力。而且,規范同樣強調,防護欄桿不能替代安全帶,作業人員在高處作業時仍需正確佩戴安全帶,以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墜落風險。
結語
超過 2 米高空作業時未系安全帶,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安全規范,使得墜落防護措施難以符合要求,極大地增加了作業人員發生墜落事故的風險和事故發生后的傷害程度。安全帶作為高空作業安全防護的核心裝備,其正確使用對于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至關重要。同時,安全網、防護欄桿等其他防護設施雖具有一定輔助作用,但絕不能替代安全帶。
為了切實保障高空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各行業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高空作業的安全管理。一方面,要強化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他們對安全帶重要性的認識,確保每一位作業人員都能熟練掌握安全帶的正確佩戴和使用方法,杜絕違規操作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大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未系安全帶等安全隱患,對違反安全規范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預防和減少高空作業墜落事故的發生,為作業人員創造一個安全、可靠的工作環境,推動行業的安全、穩定發展。